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977号

更新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407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977号
【裁判摘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款系就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能否进行物权变动问题作出的规定,并未涉及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天津民生银行关于涉案《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