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申1909号
更新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25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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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申1909号
【裁判要旨】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人未能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借款义务,作为抵押权人的债权人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人未能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借款义务,作为抵押权人的债权人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