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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431号

更新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3119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431号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被查封其拥有的股权,导致其在解封前无法完成股权过户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股权受让方有拒绝继续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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