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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5856 次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证券公司 清算 破产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证券公司股东起诉证券公司清算组、托管组等行政处置期间损害证券公司利益的诉讼,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文章摘要2:

【法条链接》《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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