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2361号 更新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1925 次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法定代表人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2361号 【裁判要旨】能够通过公司提起诉讼的不得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提字第121-1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