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民商诉讼风险|庭审争议焦点与当事人诉讼权益是否有关?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290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庭审只会围绕审理前准备阶段所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其余问题一般不再审理。庭审争议焦点实际上关系到法庭审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遗漏庭审争议焦点,将导致法庭不再审理该争议焦点内容,且一般也不能作为二审上诉审理的内容。因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切不可忽略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和总结。

文章摘要2:

【注解】当事人在二审中要求对其在一审中已经确认的争议焦点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不予支持。——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53号

问题:庭审争议焦点与当事人诉讼权益是否有关?

解答:法庭庭审围绕审理前准备阶段所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其余问题一般不再审理。庭审争议焦点关系到法庭审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密切相关。如遗漏庭审争议焦点,将导致法庭不再审理该争议焦点内容,且一般也不能作为二审上诉审理的内容。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法庭庭审围绕审理前准备阶段所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其余问题一般不再审理。庭审争议焦点实际上关系到法庭审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遗漏庭审争议焦点,将导致法庭不再审理该争议焦点内容,且一般也不能作为二审上诉审理的内容。

因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切不可忽略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和总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百二十八条 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36.【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例如,基于合同有给付行为的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当向被告释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还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无效的,除了要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同时返还作出认定外,还应当在判项中作出明确表述,避免因判令单方返还而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当然,如果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

  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


经典案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871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101号

【裁判摘要】本院开庭庭审中,市政府对本院归纳的庭审争议焦点提出异议,要求将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增加为争议焦点。对此,远洋公司当庭提出异议。本院当庭已向双方释明,关于合同效力的审查,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范围,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出关于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244号

【裁判摘要】前诉裁判所列争议焦点经过当事人充分辩论后,前诉对争议焦点所作的实质性判断即具有既判力——已经生效的前诉裁判具有既判力,后诉不得作出与前诉相反的判断;已经前诉裁判羁束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再次诉请裁判;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显然,并不是前诉裁判文书记载的所有内容均具有既判力,也不意味着当事人均不得另行起诉或者均要受到羁束。从现行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来看,裁判文书中记载的当事人诉辩主张、事实陈述和请求,不具有既判力;前诉裁判在审理查明部分所认定的一般性事实,或者说次要事实的认定,一般也不具有既判力。而前诉裁判中的诉讼标的,则当然具有既判力,生效裁判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另行提起诉讼。而对前诉裁判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列为争议焦点经质证辩论后认定的事实,一般也认为具有既判力。通常情况下,前诉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仅限于裁判主文确定的范围,裁判主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价构成该裁判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后诉判断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受前诉生效裁判的羁束。而前诉的裁判理由,是建立在对主要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理由和根据,承认裁判主文的既判力,必然也要赋予裁判理由中对案件争议焦点和主要法律事实的判断以一定程度的既判力。据此,前诉裁判所列争议焦点在经过当事人充分辩论后,前诉对争议焦点所作的实质性判断即具有既判力,特别是前诉将案件的主要事实列为争议焦点时,更应如此。只要前诉已将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之法律效果中直接且必要的主要事实列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在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后作出了认定,那么,该直接且必要的主要事实,即发生争点效,形成既判力。该裁判的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承担人不得在后诉中对前诉裁判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主要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提出争议;即使前诉裁判认定有误,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改判,而不能直接作出相反的判断。......人民法院在前诉案件中对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审查时,已经在当事人质证辩论基础上,对房屋面积认定问题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合法性认定。因此,有关房屋面积认定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受到前诉判决羁束;王某某在前诉中有关房屋面积认定违法的主张未得到支持后,又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53号

【裁判摘要1】另结合一审法院审理时所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本案一审庭审中,已明确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告主张的追索权是否能得到支持?(二)原告主张的损失和律师费是否应支持?一审法院就该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予确认。现恒丰银行在二审中又要求对其已经确认的争议焦点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显然不能得到支持。

【裁判摘要2】最后,恒丰银行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对本院当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不能仅审查一审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即便一审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也应继续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查明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本院认为,恒丰银行二审的上诉请求不仅在本金金额上超出一审起诉请求,主张利息起算的时点也早于一审起诉所主张的利息起算时点,更为重要的是,恒丰银行二审上诉所主张的请求权基础的法律关系与一审诉讼中所主张的完全不同,所以其才主张一审仅查证了一半事实、而未查证另一半事实,要求还应审理票据清单交易法律关系。而本院认为,该事实和法律关系均是一审审理之外的内容,如果一审并不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则二审当然不能对一审并未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理。鉴于恒丰银行坚持其二审上诉请求,其要求二审对一审并不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作为焦点问题继续进行实体审理,显与民事诉讼上诉制度不符。综上,没有证据表明一审鉴于恒丰银行坚持其二审上诉请求,其要求二审对一审并不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作为焦点问题继续进行实体审理,显与民事诉讼上诉制度不符。综上,没有证据表明一审的审理严重程序违法,恒丰银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