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梁××诉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更新时间:2019-11-23 浏览次数:2144 次 标签: 医疗期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再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