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35号
文章摘要:
【案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35号
【裁判要旨】招标设计图纸不应作为实际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应以实际施工图为计算依据。
【裁判摘要】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计院的设计图是招标设计图,1209m3只是对工程量的一个事先估算,而湖南省水电勘测设计总院的设计图是实体施工图,16026.14m3才是最终确定的实际工程量,故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计院的设计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裁判要旨】招标设计图纸不应作为实际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应以实际施工图为计算依据。
【裁判摘要】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计院的设计图是招标设计图,1209m3只是对工程量的一个事先估算,而湖南省水电勘测设计总院的设计图是实体施工图,16026.14m3才是最终确定的实际工程量,故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设计院的设计图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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