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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934号

更新时间:2019-12-21   浏览次数:32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934号
【裁判要旨】工程代建合同约定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公开招标工作,处理一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项。据此,代建单位以自己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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