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衢民终字第693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8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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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衢民终字第693号
【裁判要旨】公司内部承包人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公司内部承包人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