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15752号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15752号
【裁判要旨】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根据其请求权发生的权利依据分为合同纠纷及物权纠纷,分别对应不同的法院管辖规则。因借名买房导致实际权利人诉请出名人过户登记的,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裁判摘要】宋某某系认为其对涉案房屋具有所有权提起的诉讼,并请求判令武某某为宋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裁判要旨】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根据其请求权发生的权利依据分为合同纠纷及物权纠纷,分别对应不同的法院管辖规则。因借名买房导致实际权利人诉请出名人过户登记的,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裁判摘要】宋某某系认为其对涉案房屋具有所有权提起的诉讼,并请求判令武某某为宋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