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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8939号

更新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40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8939号
【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诉请过户登记适用合同纠纷管辖。
【裁判摘要】原告系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户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室的房屋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等。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本案合同履行地即房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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