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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218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在已能认定损害确实存在,只是具体数额尚难以确定或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案件其他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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