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123号 更新时间:2020-01-19 浏览次数:3672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招投标 黑白合同 备案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123号 【裁判要旨】双方在招投标之前对工程进行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736号 下一篇: 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