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94号 更新时间:2020-01-18 浏览次数:3352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合同效力 招投标 恶意抗辩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94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构成恶意抗辩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743号 下一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黔高民一终字第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