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普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能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
文章摘要:
解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关于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等有偿合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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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能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
解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关于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等有偿合同领域。
解析:《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虽然该条规定针对的是买卖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646条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关于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等有偿合同领域。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百四十六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典案例: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绿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57号
【裁判要旨】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