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53号 更新时间:2020-01-27 浏览次数:2572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结算协议 工程价款结算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53号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原则上应当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31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