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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对外负有巨额债务的债务人承诺赔偿损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14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对外负有巨额债务的债务人虽然承诺赔偿损失,仍应审查该损失是否成立,否则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对于损失不成立,不应当支持赔偿请求。

文章摘要2:

问题:对外负有巨额债务的债务人承诺赔偿损失是否有效?

解答:对外负有巨额债务的债务人虽然承诺赔偿损失,仍应审查该损失是否成立,否则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对于损失不成立,不应当支持赔偿请求


经典案例

·江西昌泰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427号

【裁判规则】发包人承诺赔偿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应当审查承包人该项损失是否成立。

【裁判摘要】关于《承诺函》所承诺的200万元款项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钢城公司承诺对昌泰公司弥补由于钢城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导致《承诺函》出具前昌泰公司所产生的材料上涨、工人窝工等损失。但由于钢城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钢城公司承诺赔偿昌泰公司200万元,可能影响钢城公司其他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当审查昌泰公司该项损失是否成立。在没有签证单或相关证据证明昌泰公司损失具体组成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对昌泰公司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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