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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提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3194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审计 质证 工程审计

文章摘要: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提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对国家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是审计机关依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但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中,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仅是确认工程价款的证据之一,并非是最终决算依据,更不能对抗生效判决。法院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应依法审查质证,决定是否采信,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文章摘要2:

【解读】法院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应依法审查质证,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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