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3号 更新时间:2020-02-02 浏览次数:3299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擅自使用 验收 保修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3号 【裁判要旨】承包人因发包人擅自使用案涉工程,不再负有施工中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质量返修责任,但应对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及保修范围内负有保修义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06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