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0-02-03 浏览次数:2952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停窝工损失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施工方主张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其停、窝工的损失,应当提供证明其存在停、窝工的事实和停、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34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