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428号 更新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3411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期限 违约金 利息 工期索赔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428号 【裁判要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逾期完工的损失的,应当根据双方过程、损失是否存在、有无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分析。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48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