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4号 更新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3693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期延误 赔偿损失 过错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4号 【裁判要旨】发包人的损失系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加固及修复造成,与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均有关系,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各自的责任承担。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95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