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361号 更新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2946 次 标签: 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 挂靠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361号 【裁判要旨】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与实际施工人建立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应当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53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