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1号

更新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3723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实际施工人 雇佣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1号
【裁判要旨】劳务分包公司未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的,该公司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裁判摘要】本案中,中海公司认可工程系刘某某雇佣工人所干,刘某某为巨龙新疆分公司负责人,巨龙新疆分公司因未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刘某某的施工行为对外系代表巨龙新疆分公司的职务行为,巨龙新疆分公司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中海公司、博海公司以中海公司与博海公司、博海公司与巨龙新疆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为由主张涉案工程与巨龙新疆分公司无关,其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巨龙新疆分公司为实际施工人身份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