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通民初字第1031号;(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
文章摘要: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房协议书违反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上述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案号】(2007)通民初字第1031号;二审:(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
【裁判要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房协议书违反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上述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案号】(2007)通民初字第1031号;二审:(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