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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286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6433 次 标签: 并列案由 诉争法律关系 同一诉讼 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 合同性质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286号
【裁判要旨】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互为对待给付,根据双方所签一系列合同、协议所载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除房屋转让之外还存在建设约定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
【裁判摘要】尽管本案当事人法律关系与单纯、独立的房屋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存在一定差别,即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互为对待给付,但根据双方所签一系列合同、协议所载内容,可以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除房屋转让之外还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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