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914号 更新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3722 次 标签: 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 预约合同 行政机关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914号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签订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