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31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313号
【裁判摘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确定——二审法院认定邹某某和邹某某的实际损失为已付房款被中铁公司逾期交房期间占用的贷款利息,判令将违约金酌减为已付房款贷款利息的130%,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之规定。
【裁判摘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确定——二审法院认定邹某某和邹某某的实际损失为已付房款被中铁公司逾期交房期间占用的贷款利息,判令将违约金酌减为已付房款贷款利息的130%,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