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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4号

更新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2778 次 标签: 房屋买卖 以物抵债 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4号
【裁判要旨】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虽然房屋没有登记在债务人名下,债务人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债务人与他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的,该以房抵债协议有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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