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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27号

更新时间:2022-12-18   浏览次数:5226 次 标签: 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 装饰装修 根本违约 租金 双方违约

文章摘要: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合同关于单方违约情形下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应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27号
【裁判观点】
(1)当事人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合同关于单方违约情形下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文章摘要2:

【解读1】出租人不及时审批,承租人在装修方案未获出租人批准即进行全面装修的,双方在装修问题上均有一定过错,承租人不构成根本违约。
【解读2】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约定不够明确的事项未能协商处理产生矛盾导致合同最终被解除,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不适用单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而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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