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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出租人同意承租人重新装修,其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3290 次 标签: 房屋租赁 装饰装修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文章摘要:

解答:出租人同意按照承租人的装饰装修风格进行房屋的重新装修,鉴于出租人就房屋所增设的权利负担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答:出租人同意按照承租人的装饰装修风格进行房屋的重新装修,鉴于出租人就房屋所增设的权利负担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

·长春大富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338号

【裁判摘要】关于大富豪公司主张的对涉案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支付自行恢复的相应价款,以及赔偿损失是否成立的问题。本案中,案涉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但案涉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就案涉合同签订相关附件内容,仅就楼房及相关设备签订交接清单一份,即对于大富豪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交付给吉大一院租赁房屋的装修状况,双方并未进行明确约定,且现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在交接时的原有状况,故对于涉案房屋在交接时的原状现已无法查清。同时,由于承租房屋的用途发生变化,双方案涉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甲方(大富豪公司)应同意按照乙方(吉大一院)的装饰装修风格进行房屋的重新装修吉大一院在承租房屋后进行了部分拆改,亦属于正常的房屋使用过程。如上所述,大富豪公司与吉大一院在履行案涉合同过程中,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最终解除,虽系双方的最终合意,但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出租人跨世纪公司就涉案房屋所增设的各种权利负担和限制,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对于大富豪公司要求对涉案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自行恢复原状的相应价款以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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