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32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323号
【裁判要旨】担保人受让其他公司的股权不等于降低了对外承债能力。
【裁判规则】担保人承诺的担保范围是否包括因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应根据担保函的具备内容确定,而非仅限于担保函出具前已签订的协议。
【裁判要旨】担保人受让其他公司的股权不等于降低了对外承债能力。
【裁判规则】担保人承诺的担保范围是否包括因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应根据担保函的具备内容确定,而非仅限于担保函出具前已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