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出租房屋消防不合格导致火灾蔓延,出租人应否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2343 次 标签: 消防验收 文章摘要: 【要旨】甲租赁乙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甲的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乙出租给甲的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及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安全要求,导致火灾蔓延,给邻近的丙公司造成损失——甲和乙对丙公司的损失宜各自承担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32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