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董事会决议能否视为公司授权委托书?
更新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27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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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答:公司董事会决议虽未表明为授权委托书,但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公司已作出委托行为。
文章摘要2:
解答:公司董事会决议虽未表明为授权委托书,但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公司已作出委托行为。
参考案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81号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总第162期)】
【提示】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授权委托书。
【摘要1】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委托代理,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董事会决议虽然未标明为“授权委托书”,但其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的,应视为授权委托书。
【摘要2】公司以董事会决议形式授权其他主体代签股权转让合同,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代理人在合同中表明委托代理关系的,依《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规定,相对人有权选择起诉委托人要求履行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