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申字第01280号 更新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3173 次 标签: 同时履行抗辩权 继续履行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申字第01280号 【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因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亦未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民申738号 下一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申字第4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