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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1791号

更新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21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1791号
【裁判要旨】买到“无证房屋”,出卖人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判令该开发商协助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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