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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合同不再继续履行,一方能否要求基于合同占用房屋的另一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更新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2062 次 标签: 房屋使用费 使用费 租金

文章摘要:

解答: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双方未对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占用房屋是否退回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占用房屋方支付使用费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答: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双方未对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占用房屋是否退回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占用房屋方支付使用费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

·大连工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弘仁(大连)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90号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弘仁公司依合同的约定占用了案涉房屋,这并不违背工美公司的意愿,当双方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双方也未对弘仁公司应否退回房屋作出协商与约定,在此情形下,工美公司主张以租金方式由弘仁公司支付使用费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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