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60号 更新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2422 次 标签: 股东资格 资金来源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提字第60号 【裁判要旨】出资人出资资金的来源并不影响其作为公司设立人及股东的事实,当事人提出盖的因出资人没有出资所以不能根据其参与制定章程认定股东资格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01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