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8号(1) 更新时间:2020-02-29 浏览次数:2130 次 标签: 股东资格继承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8号 【裁判要旨】排除股东资格继承后,标的股权如何处理属于公司治理事项,继承人虽无权继承股东资格,但其财产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简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如何认定债权性投资款和股权性投资款?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