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640号
更新时间:2020-03-04 浏览次数:23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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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640号
【裁判要旨】离婚后不及时变更户口登记,前夫处分前妻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裁判要旨】离婚后不及时变更户口登记,前夫处分前妻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