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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9038号

更新时间:2020-03-04   浏览次数:5703 次 标签: 无权处分 离婚期间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9038号
【裁判要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被法院判决解除的,如该房款在离婚时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另一方无须就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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