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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458号

更新时间:2020-03-06   浏览次数:4734 次 标签: 回避申请 再审事由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458号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的规定,格兰公司主张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但未举示相应证据,其回避申请不符合条件。在此情形下,即使二审未对该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因不存在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对回避申请未处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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