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院民一庭:受害人从事违法行为触电造成损害,供电企业能否免责 更新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3279 次 标签: 高度危险责任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因高压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认定高压供电企业的民事责任。如果供电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警示、告知义务,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减轻供电企业的侵权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简法|离婚时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能否获得子女抚养权?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