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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2015)执复字第37号

更新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2337 次 标签: 协助执行 罚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2015)执复字第37号
【裁判要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直接责任人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过程中,以内部规定为拖延办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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