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皖行提字第00004号
更新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15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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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皖行提字第00004号
【裁判要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权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裁判要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权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