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行终43号 更新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2077 次 标签: 信访 行政复议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行终43号 【裁判要旨】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信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辽13行终6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8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