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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认定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1334 次 标签: 司法鉴定解读 鉴定费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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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重大复杂疑难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复杂疑难司法鉴定案件:

  (一)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或者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

  (二)案件争议时间长,从鉴定事项发生到委托鉴定之日超过三年以上的(文书鉴定事项除外);

  (三)办案部门委托重新鉴定且属于同一鉴定事项进行三次以上鉴定的;

  (四)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

  (五)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二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的案件;

  (六)委托人对鉴定人有特殊要求,需选择三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同时需要二名以上专家进行复核的案件;

  (七)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需要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二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案件。

  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明确重大复杂疑难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情形、鉴定费用和收取方式,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缴费当事人。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鉴定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后,重新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签订补充协议,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缴费当事人。缴费当事人不同意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按照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进行收费,但可以决定是否终止鉴定。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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