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新证据20|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规则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0-05-03   浏览次数:42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1)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2)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3)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4)要证明的事实以及(5)明确的线索。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规则

解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1)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2)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3)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4)要证明的事实以及(5)明确的线索。


解析: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2019年《证据规定》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弹性条款)。”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取证的时间(时间要件):

(1)申请调查搜集证据应当在诉讼期间:在受理案件之前,人民法院无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当事人也不能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2)举证情形届满前(《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4条第2款;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第1款)

3.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1)当事人及其(2)诉讼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没有要求)。

4.申请形式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2)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3)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5)要证明的事实;(6)明确的线索(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第2款新增规定)。

5.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


深度解读01: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是否必须以通知书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能否申请复议?

(1)2001年《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2)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删除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不再必须以通知书的方式告知,不再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3)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虽然删除当事人对不予准许申请的复议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之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主要证据未依职权调查收集属于再审事由之一。

【理解与适用】在举证期限届满后,需要提供的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瑕疵进行补正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调查收集的申请,该申请期限亦不应受已经确定的举证期限的限制;再比如,关于逾期提供证据的规定也应适用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上)P234


深度解读:02:法院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进行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谁承担?

(1)《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其他诉讼费,是指:......(五)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法院进行异地调查取证时由当事人负担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属于其他诉讼费项目)。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二十条【对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及申请书的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证据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删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书面形式及其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及复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修订情况】

(1)《民事诉讼法解释》第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因此,2019年《证据规定》删除2001年《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

(2)将2001年《证据规定》第18条、第19条修改为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A.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修改为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B.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第2款关于申请书内容增加“明确的线索”这一内容;C.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删除2001年《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的规定,并删除当事人对不准许申请可以申请复议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和证据审查核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及申请再审管辖、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五)【申请调查收集主要证据未依职权调查收集再审事由】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4.《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本办法所称其他诉讼费,是指:

  ......

  (五)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


经典案例:

·林某妍与洪某海、福建泛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元华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对当事人隐瞒证据恶意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应进行民事制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8号

【裁判观点】一方当事人通过捏造事实、隐瞒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意图通过诉讼损害对方的民事权益获得不当利益,是虚假诉讼的典型形态。借款关系中,出借人在债务已基本消灭的背景下,利用借款人不掌握还款证据的客观情况,恶意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款项,企图通过法院诉讼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且在借款人已经提供还款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承认还款事实,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积极追求对己有利的裁判结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不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当事人已经将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的证据线索提交法院,向法院说明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原件的原因且申请法院调取的情况下,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应当依法调查收集。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