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21|什么是调查收集书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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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调查收集书证要求?
解答: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解析:
1.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书证可以是书证原件;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即人民法院如果调查收集的是书证副本、复制件,则应当制作调查笔录,且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1)来源和(2)取证情况。
深度01: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哪些要求?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要求:
A.人数要求:2人以上共同进行;
B.调查材料签章要求: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调查收集书证的要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证据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对调查收集书证的要求】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21条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20条修改而来(其中“调查人员”修改为“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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